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和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27号)要求,经公开申请、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及结果评估,确定“北京市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等3家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北京市畜禽基因库”等5家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北京市达氏鳇良种场”等12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北京市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1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为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承担相应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2019〕56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要求,经公开申请、区级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拟确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21家单位为第一批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32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单位的通知 京发改〔2021〕992号 日期:2021-07-1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2021年第一批共32家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现予以发布。根据《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享受审核费用补助。实施单位为非公共机构的,对实际发生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对自愿性审核给予50%补
依据《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特色专业示范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农发〔2017〕7 号)精神,2020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特色专业示范村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