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工信企业〔2015〕425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现确定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05家企业为河北省首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支持我省企业研发人员创新,制定了《支持企业研发人员创新的实施细则(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民营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4〕8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9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精神,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河北制造”整体形象,加快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着力提高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努力实现全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厅制定了《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根据《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拟确定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05家企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相关意见及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科学引导我省企业和社会投资方向,省厅根据《<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2015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2号)和国家、省抑制过剩产能的要求,结合我省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了《河北省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6—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