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工信明传〔2017〕97号)和《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2〕546号)要求,省厅对2014年认定的、2017年需复核的23家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其中,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通过复核评价(名单见附件);河北联冠电极股份有限公司未通过复核评价,撤销其“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2〕546号)有关规定,现将拟认定的2017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25日。对其中企业认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工信企业〔2015〕425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省厅研究确定了219家河北省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自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以来,我省共有69台(套)总价超7亿元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享受省级财政保费补贴1800余万元,有效盘活了重大技术装备交易市场,激发了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成功带动我省超亿元装备“走出去”,推动了我省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为进一步支持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按照《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15〕34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河北省2017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第二批)评定工作,并修订2017年《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