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9号),不断提高工业企业品牌价值、提升“河北制造”整体形象,加快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着力提高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努力实现全省中小微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家庄、唐山、保定、邢台和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2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总结评价工作,并于9月27日前将总结报告(纸质版一式2份)、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函复省厅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邮箱。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3号)和《河北省资助购买工业设计服务操作规程(试行)》(冀工信产业〔2018〕1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河北省资助购买工业设计服务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请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3号)和《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操作规程(试行)》(冀工信产业〔2018〕1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请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
按照《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15〕341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2018年第一版)》,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2017年第一版)》(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7年第2号公告)同时废止。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河北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省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8〕295号,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做好2018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8号),推动万家企业上云,按照《河北省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冀信工融办〔2018〕7号)和2018年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公开征集河北省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 为深化工业领域创新驱动战略,支持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加快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培育一批质量好、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新产品,不断提高我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省厅组织编制了《2018年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和省“大智移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进一步加快我省大数据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大数据应用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019年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报送通过CMMI认证企业相关资料的通知》要求,通过各市(含定州、辛集)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网站真实性确认、厅务会研究等规定程序后,拟对17个符合条件通过CMMI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补助。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对企业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监督。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8月30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省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冀工信企业〔2015〕269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工信企业〔2018〕3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要求,现就组织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发展委,部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扎实推进京津冀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切实加强京津冀三地在教育、交通、健康医疗、环保、旅游等五个领域大数据协同应用,现组织开展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大数据协同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