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中国农业银行资金、技术、网点和综合经营优势,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高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为进一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我部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各级基层政府和渔业渔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县市自愿申报、省级择优推荐、部级复核公示等程序,确定辽宁省锦州滨海新区等21个县(区、市)为2020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附件1),确定河北省沧州市新村渔港等6座渔港为2020年度“全国文明渔港”(附件2),现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农科(推广)函〔2021〕2号)要求,我单位经专家遴选拟推荐下列单位申报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特进行公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两年一监测、两年一认定”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2日至5月20日,联系电话:010—59193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扶贫办): 2019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连续组织遴选推介了两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为各地树立了学习借鉴的样板,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引领带动了各地乡村治理能力建设。为进一步发掘和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全国乡村治理工作,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平安渔业”创建活动。经申报初审、省级评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推荐21个“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6座“全国文明渔港”作为2020年度“平安渔业”创建单位(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