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要求,加快推动“一村一品”发展,规范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工作,我部制定了《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要求,为全面评价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在养殖场自评、省级初审基础上,近期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对2020年公布的试点养殖场以及前期减量化评价未达标养殖场的兽用抗菌药减量成效进行了全面评价。经评价,我局确定75家养殖场为第三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附后),现予公布。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部制定了《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实现乡村治理有效需要务实管用的方法,将相对模糊笼统的乡村治理概念和要求,转化为目标清晰明确、运行有章可循、监督评价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抓手。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探索形成了很多有效的典型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难点堵点问题。我们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以及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方面典型做法的内在规律、关键环节,分别归纳提炼形成了三个“一张图”,作为乡村治理典型方式工作指南。现予印发,供各地在开展乡村治理工作中借鉴
近年来,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今年开展了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在各地创建并推荐上报基础上,经复核和公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认定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等100个乡(镇)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北京市朝
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出了系列重要论述。2019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按照中央关于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性典型经验的要求,连续组织遴选推介了两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为各地树立了学习借鉴的样板,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引领带动了各地乡村治理能力建设。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恳请批准我省平凉市开展黄河流域国家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试点的请示》(甘农呈〔2021〕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采取综合措施降低粮食损耗浪费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推动粮食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我部委托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完成了评估,拟对通过评审的建设项目进行立项批复。按照《农业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拟批复立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11月15日前向农业农村部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要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核查线索和依据。
人才是创业的核心要素。近年来,农村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涌现了一批饱含乡土情怀、具有超前眼光、充满创业激情、富有奉献精神的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成为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激励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我部决定推介北京乡博博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张海龙等157个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1〕12号)要求,在各省(区、市)推荐和专家评审基础上,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共同审核,拟认定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等100个乡(镇)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小鲁店村等1000个村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1年9月10日前进行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决策部署,加快农业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加快破解农村金融发展的痛点、难点和瓶颈制约,更好地撬动和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我部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2021年度金融支农创新试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度“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人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