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部决定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引领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现将《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9〕100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蓟州区等7个区申报的13家生猪生产企业贷款贴息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按程序报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复核。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大力培育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天津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推动农民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组织好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制定了《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请各区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为扎实推进天津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动种植业生产设施迭代升级,试点建设与我市资源禀赋相匹配的高效种植业设施生产模式,全力做好“菜篮子”蔬菜产品稳产保供,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天津市新型可移动日光温室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33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0〕76号)要求,经各涉农区申报、专家现场评审和会议评审,择优确定天津市蓟县富尔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3家农民合作社纳入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范围,现下达中央财政资金计划570万元。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智能农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拟认定天津嘉立荷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单位为天津市智能农业示范园区,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开展了第三批天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工作。
根据《关于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我市有10个项目申报2020-2021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现予以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6号),经评审、征求意见等环节,拟推荐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开展了第三批天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6〕103号)和《农业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对外合作平台建设,示范引领我市农业企业、产品、技术“走出去”,我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境外示范农场、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按照《天津市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工作方案》(津农组办发〔2020〕4号)、《天津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方案》(津农组办发〔2019〕7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津农委〔2020〕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0〕76号),经申报、评审,现将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农村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业农村委近期将对已获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开展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