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全省外向型农业发展,省农业厅确定建立河北省农业重点对外招商合作项目库,定期发布招商项目,进行对外推介。
为贯彻落实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廊办发〔2015〕21号)精神,根据《廊坊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廊农经作〔2015〕13号),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已被评定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各园区自主申报、县级推荐、市级评审,拟认定第二批廊坊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4个,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局园区办以实名反映。
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提升现代农园区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城市郊区农旅结合和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为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冀财农[2019]24号)要求,本着企业自愿申请,县区审核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河北衡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依据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秦农综[2019]42号)中确定的贴息标准,经2019年10月18日市农业农村局第12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对符合条件的8家省级龙头企业给予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贴息项目扶持,贴息扶持总额为760万元。
现将《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农财发﹝2016﹞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16年5月19号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包括电子文档)。
根据2016年全省农业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总体部署,加快转变我省农业发展方式、深化农产品供给侧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实施《河北省外向型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到2016年底,我省要建成55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经认定的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省农业厅将整合各方面资金,在示范区(基地)基础实施建设、产品国际认证等方面予以倾斜。
按照《河北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办法》要求,经宣传发动、据实申报,目前我市共有秦皇岛市宏都养殖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宏杰养殖专业合作社、青龙满族自治县佳佳牧业有限公司等三家种猪场符合申报条件,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
省厅将在全面了解及认真调研基础上,确定我省2016年度整体布局,对“走出去”工作成效显著企业,予以适度资金扶持。
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河北省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冀扶贫脱贫办〔2018〕42号)文件要求,市扶贫办组织各县依据规定的认定机制、认定条件、认定原则、认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了初审,在县级初审的基础上,市扶贫办对各县上报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和汇总,拟推荐秦皇岛雪龙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河北省扶贫龙头企业,现予以公示。
按照《河北省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0﹞1号),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含)-5000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5月22日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全市申报2019年度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的材料进行了评审,共有12项获得秦皇岛市农业丰收奖。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现予以公示。
按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河北省201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冀牧医牧函〔2015〕2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市复检合格的4个2012年部级示范场示范场和新申报的2015年部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
按照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生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秦农办〔2020〕18号)文件要求,在前期广泛动员、自愿申报、县级推荐的基础上,2020年6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召开专题评审会议,对各县区推荐上报的46家生态休闲农业示范点进行了逐一论证。
现将卢龙县、昌黎县、海港区、抚宁区、开发区、北戴河区等6个县区分别制定的2020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