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畜牧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2016年畜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及《2016年度畜牧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秦农牧﹝2016﹞54号),经县(区)申报审核后,拟定2016年度畜牧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单位共3个,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11月21日至11月27日)。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94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筛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秦皇岛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经园区自主申报、县级初审推荐、市级评审,经市农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拟认定北戴河新区现代水产品养殖加工工业园区等14家园区为2016年秦皇岛市现代农业园区,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的发展,提升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水平,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转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廊农经[2019]7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1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按照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农业医发【2007】3号)的安排部署,经养殖企业申报、县区畜牧主管局和财政局审核,市农业局复核确认抚宁新农绿康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年出栏14200头)、北戴河新区启邦养殖场(年出栏12408头)、昌黎县旺生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存栏奶牛2200头)3个养殖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若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
按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2016年创建的部、省级及到期复检的示范场进行公示和挂牌的通知》(冀牧医牧函[2017]2号)要求,现对2016年我市创建的部、省级及到期复检合格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公示。
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廊农产〔2019〕4号),2019年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经企业申请、县级审核上报,共计新申报企业50家、参加监测企业217家。经市局初审,符合重点龙头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共47家(名单详见附表1),监测合格企业217家(名单详见附表2)。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落实方案》(冀农业外发[2016]15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全市农产品出口企业(产品)的境内、境外认证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会同市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财政局共同确认,对拟推荐认证奖补的12家企业及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区(基地)的6家企业进行了优先排序。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区(基地)的通知》(冀农业外发[2017]13号)文件精神,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会同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对全市2016年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进行多次摸排,并进行优先排序,最终确定拟推荐8家企业申报2017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方案》、《2019年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整县推进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和贫困地区项目重点县申报认定方案》和《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方案》要求,市农经站按照申报程序,推荐永清县永溢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拟申报2019年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推荐三河市拟申报农民合作社整县推进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和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我市2018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评审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专家委员会评议,及市农业局党组审定,拟认定固安县长林现代农业园区等10个现代农业园区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公示期7天,如无异议,将呈报市政府审批。名单如下:
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的发展,提升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水平,根据《廊坊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及创建活动的通知》(廊农经[2018]8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推荐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根据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业管发〔2018〕8号)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按程序进行了申报,市农经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筛选出拟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1家。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站以实名反映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