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科学引导马铃薯主食消费,2016年农业部继续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工作。今年我市被列为试点市之一,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我市200万元资金,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和实训教学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农科发〔2016〕22号),以更好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开阔视野、转变观念、学习技术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围绕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学习技术和实践实训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实训教学基地。
按照邯郸市农牧局《关于做好2016年市、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邯农通〔2016〕14号)、《邯郸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2016年邯郸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评审工作方案》的要求,2016年3月13-20日,由市农牧局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按照“园区自愿申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县级政府审核、市农牧局评审认证”的程序,对有关县(市、区)推荐的申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进行了评审。
为促进我县花生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冀财建〔2015〕124号)和《大名县农业局、大名县财政局2015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要求,在花生主产区建设若干花生高效栽培技术集成模式展示田,示范带动我县花生提质增效。
根据《忻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农产组发〔2020〕1号)的规定,经企业申请、县级推荐、市级审核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拟认定98家企业为忻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和贷款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88号)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和扶贫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审核,现对《忻州市第三批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和贷款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88号)有关要求,经企业和合作社自愿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和扶贫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审核,现对《忻州市第二批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管理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我局重新修订了《忻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我市2019年“三品一标”认证又一次得到快速发展。全年新增认证有机农产品29个、绿色食品101个、无公害农产品15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0个,共计“三品一标”认证282个,涉及认证主体121家。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和贷款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88号)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和扶贫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审核,现对《忻州市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拟增补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将鹿泉区、晋州市、无极县、赵县2020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社会公示。
为落实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石财农〔2019〕113号)和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0年度农业规模经营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石农函〔2020〕63号)。
按照石农〔2020〕26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各县上报的《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书面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了初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