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药材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业特发〔2016〕1号)要求,在县级农牧、财政、卫生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确定在蔚县建设两个省级中药材现代园区。两个省级中药材现代园区分别是:
按照《张家口市农牧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6年“张杂谷”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农牧计字〔2016〕29号)要求,各县区认真开展2016年“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申报工作。
按照《张家口市农牧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6年“张杂谷”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农牧计字〔2016〕29号)要求,我市成立了2016年“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创建工作验收小组,对全市“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创建工作进行了验收。通过实地察验、审查生产档案、财务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评比。各个“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均按照项目要求进行了创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最终确定,蔚县金懿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等15个“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达到创建标准,通过了验收。根据各个“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创建情况进行资金补贴(全市“张杂谷”高产高效示范园验收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张家口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县区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答辩评审,评审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拟认定单位17家名单如下,现予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中央蔬菜水果标准化创建方案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6〕24号)要求,在县级初验的基础上,2016年11月29日由市农业、财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市级验收组对申报该创建项目的园区进行了现场验收。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审查档案资料、查看帐目发票等环节,经现场打分,确定了验收合格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即日起共七天。公示期内,请全社会予以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举报反映。反映情况请使用真实姓名,留下联系电话并寄送书面材料,以便进一步核实。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扶持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冀农财发〔2015〕146号)和《张家口市农牧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6年省级蔬菜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崇礼区、赤城县组织实施了本县区2016年省级蔬菜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并组织了县级验收。2016年11月28-29日,市农牧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市级考核小组对两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复查,认为两县区较好地按照市、县(区)实施方案完成了建设任务,经复查同意对县级确定的项目补助承担单位按照方案给予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即日起共七天。公示期内,请全社会予以
根据《河北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方案》(冀农业医发[2017]3号)规定,现将2017年张家口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试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对上述公示企业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16年2月21日至3月1日(7个工作日)向张家口市农牧局反映。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市府大楼南楼628室 电话(传真):0313-4117229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度量化考核评价工作的安排意见》,我局对四个非贫困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的现代农业园区工作进行了考核,现予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的通知》(冀农业外发〔2017〕13号)要求,市农牧局组织了2017年度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申报工作,并会同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申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即日起共七天。公示期内,请全社会予以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市农牧局举报反映。反映情况请使用真实姓名,留下联系电话并寄送书面材料,以便进一步核实。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经评审,我局拟推荐怀来县、万全区申报2017年河北省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现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