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6号)要求,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 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经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集中审核,认定88家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其中农业部门推荐64家,林业部门推荐 15家,供销系统推荐9家)和水利部门推荐的7个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符合申报条件。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关于开展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农科(推广)函〔2021〕2号)要求,在各有关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拟推荐漳平市茶业发展中心、诏安县经作站(种植业类),福清市畜牧兽医中心、沙县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兽医类),建阳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农机类),福建省农垦茶业有限公司(农垦类)为我省“全国星级基层推广机构”候选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1〕20号)的要求,我省负责推荐“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候选人3名,推荐人选条件和要求详见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公开”专栏(地址:http://www.moa.gov.cn/govpublic/RSLDS/201905/t20190507_6295873.htm)。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按照《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初审遴选了10个单位申报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精神,现将南平市延平区申报的2021年延平区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生猪养殖)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要求,经综合评审,拟推荐福建农林大学申报2021年食用菌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集成科研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全国将增补400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中分配我省14个名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特色产业至关重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提出如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充分发挥法治在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社会资本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需要加大政策引导撬动力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根据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明确的农业农村发展目标和重大任务,我们对2020年4月制定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引导撬动作用,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示范活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关于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的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司法部制定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以来,针对生猪产能严重下滑、猪肉价格大幅上涨等严峻形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逐步将生猪生产恢复到常年水平。但长期困扰生猪产业发展的产能大幅波动问题尚未根本破解,产能恢复后市场价格再度陷入低迷,部分生猪养殖场(户)亏损,一些地方政策出现反复,生猪稳产保供的基础仍不牢固。为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与保险惠农政策双赢的长效机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决定组织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