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4〕515号),经评审和公示,现将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经审核,我部认定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为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的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工信部联安全〔2018〕213号,以下简称《创建指南》),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重点工业基础产品和工艺示范应用,我部将继续开展2019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确认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确定了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602家、绿色设计产品371种、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按照我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加快推进纺织服装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委托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对纺织服装品牌建设情况分析研究,确定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为重点跟踪培育对象。
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我部对第一批认定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复核。现将通过复核的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等19家平台名单予以公布。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经审核,认定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3家企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为加快推进移动物联网应用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20〕25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移动物联网应用优秀案例征集活动。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210号),经初评、复评及终评,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10件产品(作品)获得“2020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其中9件为产品设计金奖,1件为概念作品金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网络安全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创新应用,推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我部组织开展了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现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行绿色设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10号)要求,经企业自评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67家企业为第二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