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128号)要求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8年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津工信两化〔2018〕4号)有关工作部署,经各企业自主申报、各组织单位推荐和专家评审,遴选确定天津冶金钢线钢缆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为2018年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前筹划明年全市工业投资工作,实施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编制我市2019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计划,对列入计划的工业项目加强服务、重点推动,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我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8〕29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此项申报工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8〕12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8〕306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工信部及我局工作安排,现将工信部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要求,经公开征集、评审,已确定中小企业服务券服务产品及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19〕86号)要求,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为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指定服务产品的“专精特新”服务券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券服务商”),经申报、审查和评审工作,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服务机构持续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依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7〕1926号)相关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2020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审查和评审工作,现将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近期,国防科工局分别发布了工业软件类科研项目指南。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于8月10日至8月21日期间,持保密资格证书和单位介绍信,到凯富大厦401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查询项目指南,并于8月28日前报送项目建议书(纸质版4份,Word电子版光盘1份)。逾期不予受理。
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19〕86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二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审查和评审工作。前期已将拟通过名单予以公示,经履行有关程序,第二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培育发展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7〕324号)要求,工信部正在组织开展2020年度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我局相关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近期,国防科工局发布了2020年度技术基础科研项目指南,主要涉及跨专业集同研究、标准化、计量、质量与可靠性、环境试验与观测、科技情报、成果管理与推广7个方面。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于7月31日至8月14日期间持保密资格证书和单位介绍信,到凯富大厦401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查询项目指南。逾期不予受理。
为贯彻落实《“智造100”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经验与模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2020年北京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19〕86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二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审查和评审工作。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