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物流枢纽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时间:2021-07-21 16:31 来源:经贸处 打印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分享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我省物流枢纽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将指导推动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做好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拟申报的国家物流枢纽发展定位、空间布局、枢纽运作等应符合城市或区域物流等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等有机衔接,具备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2021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拟确定名单公示 时间:2021-07-21 10:16 来源:高新处 打印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分享 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晋发改高新函〔2021〕66号)有关要求,我委委托山西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组织开展了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审工作,初步提出了2021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拟确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21年7月21日—7月2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高新处。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意见提出人须写明真实身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省重大项目调整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1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省重大项目调整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各部门按照省重大项目推进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协调服务,推动实施类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储备类项目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同时,对退出项目要继续跟进服务,有效盘活低效和闲置资源。 附件:1.2021年省重大增补项目名单 2.由储备类调整为实施类项目名单 3.由实施类调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1〕664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国能发煤炭规〔2021〕29号)转发给你们。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对照建设指南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有关市县发展改革、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科学规范有序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不断提升全省煤矿智能化水平和煤矿安全保障程度。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煤矿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1〕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激发物流行业市场主体活力,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提升物流企业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体系领军企业,促进我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9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1〕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科学管理,推进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用地集约、功能集成、产业集聚,提高物流整体运行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扩大优质物流服务供给,降低物流成本,支撑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我委制定了《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9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发改规发〔2021〕2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 为规范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助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9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32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单位的通知 京发改〔2021〕992号 日期:2021-07-1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2021年第一批共32家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现予以发布。根据《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享受审核费用补助。实施单位为非公共机构的,对实际发生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对自愿性审核给予50%补
关于河北省2020年度“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2021-07-19 00:00:00 该页已被阅读27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要求,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2021年目标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1〕49号)和《关于发布河北省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