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现将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2021年11月9月前将申报书一式七份(需胶装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单位一栏留空)报送至管委会南院316室,电子版发送至jkjcyc@163.com。 联系人:刘彦波 85095013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3.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2021年
石家庄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明白纸链接 http://www.shidz.gov.cn/col/1599455138984/2021/11/04/1636012113519.html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征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征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冀工信原函〔2021〕921号)转发你们,请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认真填写《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于11月12日前将《汇总表》PDF盖章版和电子版发送至我局邮箱jkjcyc@163.com。 联系人:刘彦波,联系电话:85095013 附件:关于征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11月4日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1〕604 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各电力市场主体: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规〔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商务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对帮助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减免租户房租的大中型商场(综合体)给予补贴的实施细则和石家庄市疫情期间市场保供突出贡献企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就业促进“十四五”规划》解读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商务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对帮助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减免租户房租的大中型商场(综合体)给予补贴的实施细则>和<石家庄市疫情期间市场保供突出贡献企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21-10-29 11:13 1 打印此页 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商务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对帮助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减免租户房租的大中型商场(综合体)给予补贴的实施细则>和<石家庄市疫情期间市场保供突出贡献企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两个《细则》要求有关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分册装订,并附电子版于2021年11月4日12
区各相关企业: 现将石家庄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石家庄市企业上云服务商征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2021年11月1月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需胶装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单位一栏留空)报送至管委会南院316室,电子版发送至jkjcyc@163.com。 联系人:刘彦波 85095013 附件: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石家庄市企业上云服务商征集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9年10月22日
关于征集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优质项目的通知 高新区各企业: 根据石家庄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筛选推荐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项目的通知》,为更好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对高新区企业进行优质项目征集。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投资方向:涉及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教育、医疗、培训机构、企业总部等转移项目及京津产业转移、科技转化合作等项目。 二、项目投资要求: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市场化运作,自身具有一定收益,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基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8亿元,最低原则上不低于0.5亿元。 三、项目投资领域:
关于开展高新区生物医药智慧产业集群试点建设项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我区生物医药智慧产业集群试点建设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根据省工信厅《关于拨付2019年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振兴发展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工信民经函〔2019〕872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高新区生物医药智慧产业集群试点建设项目征集入库工作。请各企业按照《高新区生物医药智慧产业集群试点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试行)》(附件)要求准备材料,按要求报送。报送项目将择优纳入高新区生物医药智慧产业集群试点建设项目库管理。 附件:高新区生物医药智慧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0.15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21-10-15 14:24 1 打印此页 区内各企业: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内容,现组织开展我区2022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报材料编制 请有申报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详见附件)认真编写相关资金申请报告,确保申请报告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完备。资金申请报告要达到可研深度,内容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