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统计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现就 2019年度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资助标准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并列统我市的企业或科研机构,按研发投入的 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二、有关要求根据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提供的有关研发投入数据,已测算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奖励金额(详见附件2)。请各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填报《廊坊市落实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务于2021年3月24日前将申报表(一式四份)统一上报市科技局规划与政策法规科,逾期视为放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