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财政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各国家高新区: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我们对2020年三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了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审查答疑等环节。依据全国高企认定办对我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现将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