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企申报材料对照自查及材料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09 浏览:33次 来源:高新技术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动能引育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认定管理工作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服务企业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切实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材料合格率与认定通过率,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企业自查

  1.企业应认真对照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判断是否满足八项认定条件。

  2.对照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表(附件1),进行申报材料自查,自查表随高企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区科技局推荐

  各区(包括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对推荐企业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对同一批次的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推荐汇总并填写推荐表(附件2)。

  三、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及要求

  参照“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kxjs.tj.gov.cn/zhengwugongkai/zxgz/gqrd/tzgg/202002/t20200219_148694.html),同时附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表。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

  2.滨海新区以外企业由各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受理单位(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

 

  

  

  附件:1.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表

            2.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区推荐表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