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农牧局关于申报2016年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项目的公告

时间:2016-06-24 浏览:77次 来源:粮油处

为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科学引导马铃薯主食消费,2016年农业部继续开展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工作。今年我市被列为试点市之一,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我市200万元资金,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和主体

针对马铃薯主食产品作为新型主食产品还未被广大消费者认知,以及目前其产品加工成本较高的情况,为提高马铃薯的市场认知度、促进更多消费者食用马铃薯产品,提高马铃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马铃薯主食产品生产企业的加工销售环节进行补贴。坚持区域带动与试点先行相结合,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先行先试,突出区域马铃薯主食产品消费特点,选择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开展试点,实现新品种新技术由小规模烹制到工厂化生产逐步推进,消费引导从家庭、餐厅食堂、到全社会逐次推开。

二、补助品种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品种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百姓消费习惯,确定2016年河北省马铃薯主食产品的补贴产品范围为三类:一是马铃薯面点类产品,包括马铃薯馒头、包子、饺子、油条、发糕、面包、蛋糕等产品;二是马铃薯面条类产品,即以马铃薯粉(或马铃薯泥)为主要原料之一,配合小麦粉或小米、荞麦、莜麦等杂粮粉所制的面条,包括马铃薯挂面、鲜切面(含半干面)和即食面等。三是终端销售的马铃薯复配粉类产品。包括马铃薯饺子粉、面包粉、馒头粉等。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不同产品类型及马铃薯粉的占比,确定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马铃薯面点类产品

根据面点类产品中马铃薯粉的占比(以薯泥为原料时按5:1折算)确定三种补贴档次:占比达40%及以上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1.5元;占比达30%到4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1.0元;占比20%(含20%)到3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0.8元。包点类产品可以面皮部分的马铃薯粉占比量列入补贴,同时销售量计算也以面皮重量为准。

2、马铃薯面条类产品

根据产品中马铃薯粉的占比(以薯泥为原料时按5:1折算)确定三个补贴档次:占比达35%及以上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1.5元;占比25%(含25%)到35%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1.0元;占比15%(含15%)到25%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0.7元。

3、终端销售的马铃薯复配粉类产品

根据复配粉类产品中马铃薯粉的占比确定三种补贴档次:占比达40%及以上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1.5元;占比达30%到4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1.0元;占比20%(含20%)到30%的产品每加工销售1斤补贴0.8元。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食品加工、销售企业。

2、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备案的马铃薯主食产品企业标准及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等生产马铃薯主食产品所必需的证件。

3、具备从事马铃薯主食加工、销售的意愿和能力,在当地有规范的主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较强的主食生产加工技术能力和一定的主食生产规模,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的马铃薯主食产品,可进行马铃薯主食产品的生产加工。马铃薯主食生产能力应达到1.5吨/天以上,马铃薯主食补贴最低产量应超过500吨/年。

4、拥有比较成熟的主食产品的销售渠道,可利用现有销售渠道推广销售马铃薯主食产品。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马铃薯主食产品企业标准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5、两份现有主食产品销售合同或订货合同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试点企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者,将被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一是项目执行过程中,试点企业被发现产品质量安全有问题的,如媒体上出现相关报道的,或者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等。

二是试点企业被发现加工销售能力或者实际销售数量严重小于项目合同约定数量的。

五、合理确定申报任务

企业根据各自加工生产、销售能力,并参照上述补助品种及标准,合理确定申报产品类型和额度,确保所承担任务按要求完成。

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财政厅有关要求,本着自愿申报、优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有意承担本项目的相关加工企业,请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8日前报市农牧局粮油处。

联系电话:0310-3139721

附件:马铃薯主食产品生产企业申报书格式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