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科院、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科学推动我市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标准化建设,促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委编制了《天津市光伏农业温室及园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及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经专家审核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及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农厅办发〔2021〕27号)精神,我市下发了《廊坊市农业农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开展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经过申报遴选和现场验收,确定8家养殖企业(见附件)作为我市2021年拟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上报省厅。现予以公示。
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6部委共同认定100个乡镇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994个村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我市宝坻区黄庄镇等1个镇和滨海新区海滨街联盟村等10个村入选。
各涉农区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根据《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认定暂行办法》(津农委规〔2020〕3号)和《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津农委规〔2020〕4号)精神和相关规定,经涉农区村镇申报自评、区级审核和市级相关部门现场评估、评议打分和网上公示,认定宝坻区方庄镇等11个乡镇为2021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乡镇,滨海新区海滨街道联盟村等57个村为2021年天津市乡村治理示范村,现予以公布。
蓟州、宝坻、武清、静海、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生猪生产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精神,我委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4号)要求,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了市级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市级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创建工作。经市、区农业农村委把关和社会公示等环节,本次认定市级社56家、市级示范社18家。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经组织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申报、形式审查、专家审核,现对“犊牛酸化奶小群饲养技术及配套设施的研究与应用”等11个拟提名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5日